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学生党建>>党建活动
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业余党校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7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合署办公)

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业余党校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15]30号

各学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北京联合大学党校实体化的决定》(京联党组[2010]14号)及《2015年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计划》(京联党组[2015]14号)要求,现举办北京联合大学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砥砺升华工程”中牢固树立先锋意识的基本要求,以“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开展全校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集中培训班,引导学生党员争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先锋。

  二、培训范围

  全校所有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毕业班党员除外)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59日全天及10日上午

  自主学习时间:5月11日至630

  集中培训地点:北四环校区体育中心二层篮球馆

  四、培训形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以主题报告、纪录片学习、同辈分享、撰写学习总结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学采取学生党支部备案集中理论学习及调研两种方式进行。

  五、培训内容

  (一)集中授课内容

  详见附件1,培训内容若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二)自主学习内容

  各学生党支部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及毛泽东思想经典原著与科学发展观展开读书会、辩论赛、参观学习、调查研究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强化学生支部的自我教育功能,加强支部建设。学生党支部集中学习前需将学习方案上报学院,学院党建负责人负责学时的认定,每个学生党支部自主学习不少于10小时。

  六、考核办法

  本次学习对于预备党员将实行结业考核,凡考核合格者将颁发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书,此证书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必备材料。对于正式党员将实行学时记载及总结考核,要求参加支部学习修满10学时并提交总结方为合格。

  (一)预备党员考核内容如下:

  1.出勤:占总成绩的20%,对学员组织纪律性进行严格考核。

  2.学习总结:占总成绩的30%。总结内容为参加培训后自身对党的认识或者各方面能力有哪些提高,以及目前自身还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题目自拟,不少于2000字。学院对学员的总结进行打分(百分制)。

  3.自学内容:占总成绩的20%。学生党支部需完成不少于10小时的集中理论学习。

  4.调研报告:占总成绩的20%。学院对预备党员进行分组,每个小组从学校提供的调研题目中选择一个开展调研活动,调研结束以小组为单位提供调研报告的同时,每名预备党员均需提交个人调研总结。

  (二)预备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业;正式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与本年度所有评优项目:

  1.缺勤1次及其以上者;

  2.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3.学习总结脱离实际内容、有抄袭嫌疑者;

  4.自学学时不足10小时。

  (三)优秀学员评选

  本次培训班结课时,将在预备党员中按照10%的比例组织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条件如下:

  1.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缺勤,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笔记详细规范;

  3.学习总结内容充实,对自身剖析到位;

  4.积极组织参与学生党支部集中学习,超额完成自主学习学时。

  5.小组调研报告科学规范,个人调研总结深刻详实。

  七、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提交一份学院学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名单(不含毕业生党员),名单内容含姓名、学号、班级及所在支部即可(详见附件3),所有相关学生必须参加本次培训。

  2.请各学院指定一名领队教师(学生党建负责老师优先)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管理和考勤工作。

  3.由各学院统一负责预备党员的结业考核、优秀学员推荐及正式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学校统一负责预备党员结业证书的发放。

  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业余党校第六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开班仪式暨首场报告议程》

  附件2:《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业余党校第六期预备党员培训班调研选题指南》

  联 系 人:吴巧慧栾子童

  联系电话:64900516    64900064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