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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和优待政策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29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校武装部

京联党武〔20121

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和优待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和优待政策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425

北京联合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和优待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的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京征〔20099号)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籍管理

  1.对我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两年。

  2.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缺毕业实习环节就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本人可提出申请,选择按原学制正常毕业,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如入伍时不提出申请者,按在校生应征入伍办理,退伍时正常办理复学。

  二、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3.学生应征入伍后,对已修课程或总学时未修满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核的,按总评成绩70分给予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4.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按总评成绩70分给予成绩,直接获得学分。

  三、退役后复学有关事项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6.对退役后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院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7.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调整到其他学院的,经学校教学部门批准可转入其他学院同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因其他原因原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四、激励政策

  8.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院复学,毕业后可免试专升本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9.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按国家相关政策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学院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给予一定资助。

  11.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12.入伍学生除享受我校优抚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北京市和朝阳区规定的优抚政策。

  五、学费管理

  13.学生入伍后,入伍当年所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理。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4.学生退役复学后,按照学校规定正常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

  15.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院安排复学。

  16.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原《北京联合大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和优待政策的规定》(京联党办〔200912号)和《关于北京联合大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当年第一学期成绩认定的通知》(京联党武〔2011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学生入伍学籍优待规定通知

    中共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2425日印

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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